行政院衛生署 公告
中華民國99年3月8日
署授食字第0991601266號

主旨:
公告訂定「尿囊素(Allantoin)成分為化粧品含有醫療或毒劇藥品之基準」,如附件,並自九十九年三月十日起生效。

依據:
化粧品衛生管理條例第七條第三項及第二十條。

說明:
自公告生效日起,製造或輸入含該限量基準成分之化粧品,應依化粧品衛生管理條例第7條第1項或第16條第1項之規定,申請查驗登記,經核准並發給許可證後,始得製造或輸入販售。

署長 楊志良

附件:

http://gazette.nat.gov.tw/EG_FileManager/eguploadpub/eg016042/ch08/type1/gov70/num9/OEg.pdf

附:
「化粧品衛生管理條例」
http://law.moj.gov.tw/LawClass/LawAll.aspx?PCode=L0030013

資料來源:行政院衛生署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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