主旨:修正「食品中殘留農藥檢驗方法-多重殘留分析方法(三)」,並自中華民國一○二年一月一日生效。
依據:食品衛生管理法第二十五條。


http://www.fda.gov.tw/news.aspx?newssn=8852&key_year=2012&keyword=&classifysn=3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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