主旨:訂定「食品微生物之檢驗方法-乳酸菌之檢驗」,為食品衛生管理法所定之食品衛生檢驗方法,並自即日生效。
依據:食品衛生管理法第二十五條。


http://www.fda.gov.tw/news.aspx?newssn=8828&key_year=2012&keyword=&classifysn=3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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